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9篇
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1 08:05:02 点击: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第1篇为切实加强学校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卫生检查1.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由德育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纳入一日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第1篇
为切实加强学校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检查
1.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由德育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纳入一日常规检查制度。并对全校办公室和教师以及户外环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天至少一次。
2.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和准确评定各班级卫生及户外环境区管理情况,由德育室牵头,少先队、值日教师和学生组建卫生检查组,负责每天的一日检查。
3.卫生检查组要认真做好卫生检查工作,详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二、卫生通报
1.由分管卫生工作领导牵头,每天公示检查情况。每周汇总卫生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学校领导适时进行通报,对做的好的通报表扬,并予以一定奖励,对做的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和促进整改,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或不按卫生检查组要求整改的班级将列入重点整治班级。连续2次被列入重点整治的班级,在全校进行通报。
三、卫生要求
1.各班级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班级及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在水池里、厕所里倒杂物,以防下水道堵塞。学校、班级配置垃圾桶,并由保洁人员每天清理消毒。
3.广大师生要共同爱护室内外环境卫生,广大师生不得在室内外任何地方堆积杂物和乱扔垃圾。
4.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培养师生爱护环境意识,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卫生检查与通报工作效率,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成立学校工作领导组。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第2篇
为保障学生能在一个优美、洁净的环境中愉快地学习、健康地生活,使学生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爱护校园环境的意识,根据学校目标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评分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
1、包干区(室外)卫生
(1)班级安排值日生打扫,每天二次,一定要力求卫生干净。除了包千区内的道路要打扫干净,还要特别注意包干区内绿化带里的废纸以及塑料袋等每天打扫时都要及时捡拾出来。学校将每天检查卫生情况,每天定时检查二次,不定时抽查,记录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如果打扫不及时或是打扫不干净视具体情况将扣班级星级评估总分。
(2)各班负责自查并做好保洁工作。班主任要安排值日生每节课间监督检查包千区内的卫生。有纸屑塑料袋等及时捡拾放入垃圾桶,时刻保持自己班级卫生区的清洁。
(3)各班所负责垃圾桶应定时清扫,
2、室内卫生
(1)每天打扫二次,其中每天上午第一节预备铃响之前,各班值日生要清扫完教室,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
(2)讲台桌面洁净,桌面及桌内不乱堆乱放物品,墙面洁净,无灰网、无灰尘、无污渍、无污印,门窗玻璃明净,不随意乱贴乱画,乱顶乱挂,各种表格及奖状悬挂张贴整齐,统一美观。
(3)劳动工具统一摆放教室后,要求整齐划一,灰斗、垃圾桶及时清倒,确保干净。
(4)教室后不准堆放纸箱、瓶子等。
(5)强调卫生的保持,不乱扔、不乱吐、不乱写、不乱画,见到杂物及时捡起来。
(6)学校卫生小组有关人员将对各班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记录并通报。
二、评分标准(满分50分)
(一)包干区(室外)卫生(大、小卫生区)(满分40分)
1地面无杂物、无积水﹔草坪、花池内无杂物;
(15分)
2走廊地面干净,无垃圾,垃圾桶按时清理(桶内垃圾不能超过1/ 3 );
( 10分)
3墙壁无污渍、无灰尘、无鞋印、球印,无乱刻乱画现象。(15分)
(二)教室卫生(满分10分)
1、室内、室外走廊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卫生死角。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
(5分)
2、室内外墙壁无灰尘、无粉笔灰、无蜘蛛网、无鞋印、无球印,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门窗玻璃明净无污渍,窗台干净无尘土、无杂物;
(3分)
3、桌椅摆放整齐,讲台上物品摆放整齐,讲台下无杂物;
(2分)
(三)班级加分
1、周五卫生大扫除,班主任能指挥劳动并参与卫生检查。
2、学校安排的临时劳动任务,班级要积极参加。
三、卫生评比制度
1、将依据卫生检查记录,每周一小结,授予最优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班级卫生得分情况当天公示。
2、每学期评出“卫生先进班级"若干,学期内没有获得过“卫生流动红旗"或没有没有参加过公寓劳动的班级不能参加“卫生先进班级"的评选。
3、班级中有以下现象者,将对该生所在班级进行全校通报,并取消"卫生流动红旗"的循环资格:
(1)乱扔、乱倒杂物、垃圾;
(2)乱涂乱踢,随处拍粉笔灰;
(3)其它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4)顶撞卫生检查人员,不服说教的。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第3篇
为了加大基础医学院卫生检查的力度,响应学校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号召,增强学院全体学生安全卫生意识,提高我院安全卫生工作水平,为学院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班级卫生管理
(一)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应充分发挥各年级专业学生干部在班级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上的作用,并深入了解学生宿舍生活状况。
(二)各专业年级的分队长组织本专业班委进行每周一次的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本专业学生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的监督工作。
(三)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制定值日表,坚持做到每日一扫,每月单周周日大扫除。
(四)宿舍成员要服从宿舍长的安排,自觉整理个人内务并维护宿舍公共卫生。
第二条学院学生队卫生管理
(一)学院设卫生检查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配合学校校风校纪纠察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指导监督各年级专业班委的卫生检查工作。
(二)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18-20人。由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各专业2名班委成员组成。
(三)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形式
1、每两周一次检查,检查前不事先通知各专业。
2、由检查小组组长制定检查值班表,原则是使检查人员避开自己所在专业的宿舍,每个专业应至少有两人检查。
3、每次检查前先由检查小组组长分配检查任务,并下发检查登记表。
4、检查小组成员接到检查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基础医学院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上交检查登记表。
5、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组长综合检查结果并总结各宿舍的卫生安全情况,上报给院学生队。
(四)检查小组工作人员准则
1、检查小组组长需做好组员考勤登记,制定检查值班表并于卫生检查前作好明确分工。
2、卫生检查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夹带个人感情。
3、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不得随意改动分数,若确有需要改动之处,需向检查小组组长讲明原因,私自改动的,将追查责任。
4、检查人员需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请假,经检查小组组长批准,以便做好必要的人员调整。
5、严肃组织纪律性,从大局考虑,服从组织安排。
6、礼貌待人,进入宿舍之前先敲门,经许可方能进入,并讲明身份和目的。对少数拒检宿舍,注意妥善处理。对锁门的宿舍,若有队领导带领,在三次敲门无人应答时,可用房卡或备用钥匙进入,但不得移动室内任何物品。在检查后迅速离开,并且关好房门。
7、检查时态度要认真负责。对存在不足的宿舍,适宜提出建议,对同学的询问要耐心回答。若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进展,按工作过失处理。若个人行为有损学生队形象,在同学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批评。对同学造成财物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条例会制度
(一)检查小组组长在点名会上公布每次检查的优秀宿舍和不及格宿舍,并总结卫生检查情况。
(二)宿舍卫生安全月总结会议
1、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由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主持会议,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成员和各年级专业行政骨干参与。
3、会议流程:
(1)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组长总结本月卫生检查工作,各成员总结本专业卫生安全工作。
(2)与会人员指出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3)队长或辅导员提出本月卫生检查建议。
第四条奖励与惩罚
(一)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及格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奖惩细则
1、每次检查中的优秀宿舍,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流动红旗,对各年级前三名宿舍给予30度电的奖励。
2、对每次检查中的不及格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每月两次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其所在班班长及宿舍长要向辅导员和队长说明情况,并拿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作为个人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并与班级的评优工作挂钩。
1、评为优秀的宿舍的成员可优先作为院优秀学生的候选人。检查成绩优秀的班级可优先作为优秀班级的候选人。
2、每学期三次以上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的成员,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资格,不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不提供奖、助学金。
第五条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卫生工作要坚持服务为主、管理为辅、全面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宿舍卫生安全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队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第4篇
一、宿舍管理标准
1、宿舍卫生标准
(1)床面整洁,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保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保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保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面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保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二、设置及相应职责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况;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况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况;
(5)处理好自己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三、宿舍文化建设
1、做人礼貌,讲话文明;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保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5、房间装饰要美观大方,忌杂乱。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第5篇
为了更好的美化校园环境,使我们的校园变得更加美丽,特制定卫生检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室内卫生
1、教室内的门窗玻璃擦拭不净或不经常擦拭的,每次每处扣1分。
2、教室内的地面、对角线有污渍、脚印等不干净处,每次每处扣2分。
3、教室内的`墙壁面有脚印、灰网的每次每处扣1分。
4、教室内学生的桌面有刀刻、乱画的每次每处扣1分。
5、在校学生不搞好个人卫生,手、脖子、衣服不经常清洗的,每人次扣1分。
6、教室内的镜框、黑板框、窗台、灯泡未擦拭干净的,每次每处扣1分。
7、教室内的卫生工具、学生用桌凳、书籍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1分。
二、室外卫生
1、教学楼内的楼梯、走廊有纸屑、脚印、痰迹、污渍的,每次每处扣2分。
2、教学楼内的墙壁、镜框有脚印、污渍的,每次每处扣1分。
3、校园卫生有一处卫生死角的,每次每处扣5分。
4、校园内的操场、花坛有大石子、纸屑、杂草、杂物的,每处扣2分。
5、学校门口两侧有废纸、杂物的每处扣2分。
望各位同学严格遵守卫生检查制度,使我校的卫生环境更清净、整洁。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
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
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
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
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
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不得留宿异性;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
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
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
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
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第7篇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给广大同学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以宿舍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宿舍舍长负责安排卫生轮值,各宿舍必须坚持轮值制度。
值日生每天须将宿舍打扫整理,做到每天打扫两次,并及时用垃圾袋将垃圾装好放到指定地点。宿舍全体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室内清洁大扫除。
2、内务卫生的基本要求:
①“五统一”:被褥叠放统一;
洗漱用具摆放统一;
桌上、书架上物品摆放统一;
鞋子、行李摆放统一;
②“四不准”:不准乱拉电线绳子铁丝;
不准乱张贴;
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及向窗外、阳台外吐痰、倒水、抛弃废物;
不准把杂物、菜渣、剩饭等倒入厕所和冲凉房、走廊等地的管道;
③门窗玻璃洁净,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桌面无灰尘、无污垢;
④保持宿舍内务统一、整齐、清洁、美观。
3、内务卫生检查说明
①每单周(双周)宿舍组织专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一次,每天由宿舍管理老师对内务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②每次卫生检查均进行打分,每次分数均作为评选“文明宿舍”、“星级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系”等评比的依据。③对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将按照学院有关宿舍管理及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4、学生宿舍布置规范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⑴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①书桌、行李架等家具,热水瓶及脸盆、桶、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主要针对普通宿舍)。
②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⑵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得使用浆糊和胶水、图钉。
⑶床面:
①夏秋天,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等挂起。冬春天,须将蚊帐统一摘下;
②起床后须按要求叠好被子,枕头置于被子上面,衣物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③床面不堆放杂物;
④鞋子、行李箱等放置整齐;
⑷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
人离寝室须将凳子
(椅子)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⑸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得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桶及其它杂物。
⑹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⑺行李架(仅在普通宿舍配置):个人物品装箱入包,在行李架或空闲床铺上整齐摆放;
行李架上不乱堆杂物。
⑻其它:
①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
②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③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更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
④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盥洗室内。
⑤地拖、扫把等清洁用具要摆放整齐;
花盆摆放安全、美观。
一、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或床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物业管理部门的调整。床铺、桌椅等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任意搬动。
二、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的家俱(床、桌、橙),由个人保管、使用,不得多占。因故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毕业生离校前,应将所用家俱还清,并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
三、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加强水、电管理的六项规定》,节加盟用电,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其他电热器具。
四、严禁在宿舍区燃放鞭炮、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严禁从楼上往下甩酒瓶、泼水和丢废纸杂物。
五、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买卖活动。
六、遵守作息时间。自习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放音响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晚上熄灯后,必须停止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七、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剩饭菜倒入潲水桶内。
八、室内用具按规定摆放,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卫生轮流值班制,坚持每天一次清扫,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天上午8点、下午2:30以前,将宿舍内垃圾清扫在门口的走廊上,把内务整理好,内务卫生达到《湖南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求》的规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门,有事可在值班室会客。住校学生平时不得外宿,双休日外出活动,应在星期天晚上自习前返校。非走读生不准在外租房住宿,不准私留客人住宿。
十、防火防盗,注意安全。寝室锁匙不准交给非本寝室的任何人。外来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后,在值班室会面,不得进入宿舍房间。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第8篇
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为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使学生拥有一个安静、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造就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寝室卫生检查做出如下规定:
一、值日制度
(一)值日生由该寝室成员轮流担任,由寝室长安排值日表,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值日义务。
(二)寝室卫生每天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具体包括打扫地板,擦桌凳,摆放本寝室公共用品等。
(三)寝室成员一律平等,对值日不认真或不履行值日义务者,可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由学生处宿管科每周组织两次寝室卫生检查,周一至周四期间任选一天进行抽检,周五进行例行检查。抽检和例行检查时间为春冬季18:10~19:10,夏秋季18:30~19:30。
(二)核查时间
如系(部)对检查结果有异议,须于每周五21:00—22:00对结果进行复核。事假条或免检假条须由系(部)在核查期间统一提交。
(三)检查人员
为使检查过程起到教育激励作用,保证检查结果公平、公正,检查人员由院学生会劳卫部成员、各系(部)卫生检查志愿者及获差寝室的寝室长组成。
(四)注意事项
1.卫生检查范围为我院大一至大三学生寝室,检查期间每个寝室必须留人,无法留人则须向辅导员请假,检查时寝室锁门且未请假的,记为合格;
2.各寝室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检查,不得有抵触情绪;
3.检查人员检查寝室时必须佩戴工作证,禁止打闹说笑;
4.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寝室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打分,保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5.院学生会劳卫部负责每次检查结果的汇总、公布、上报;
6.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集体和个人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卫生要求:干净、整洁、舒适
1.地面清洁无垃圾;
2.屋顶四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3.床上被褥衣物叠放整齐;
4.被罩褥单枕巾干净;
5.桌面整洁凳子摆放整齐;
6.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鞋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
8.门窗洁净窗台无乱摆放物品;
9.卫生间东西摆放整齐,无垃圾,无污垢;
10.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二)评分标准
寝室卫生评分满分为100分,卫生检查要求共十项,每项满分10分,成绩分为有优、良、合格、差四个等级,优为85分以上,良为84-75分,合格为74-65分,差为64分以下。
每周的抽检和例检汇总后,综合评价为寝室本周卫生检查结果。
四、奖惩办法
1.对每学期检查评比均获优寝室,颁发证书。
2.对获差的寝室,给予通报批评,三个或三个以上寝室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不得参加院、系班级评优。
3.对寝室卫生检查获差的值日生,给予通报批评,每学期受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个人,不得参加一切评奖评优。
4.学生干部个人内务不整理或所在的寝室内务整理获差,累计两次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免去学生干部职务,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5.党员个人内务不整理或所在的寝室内务整理获差,累计两次对其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以上者,党员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延期一年转正。
1.每学期以班为单位,学校配发必要的劳动清洁工具。
2.坚持对各教室、清洁区每天一小扫,每周星期一大扫除制度(厕所每天冲洗一次)。
3、卫生打扫的具体时间是周一至周四下午第六节课后和周五第四节课后,保洁时间为每天上午和下午第一节前。
4、逢大扫除时各班主任要周密安排,现场指挥,保证打扫质量。
5、全体师生要树立爱校如家观念,时刻关注本班清洁区、教室卫生状况,坚持随脏随扫,时刻保证学校清洁卫生。
6、负责“双创”包保区域打扫的班级,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双创”包保的打扫,班主任应做好前期的组织和现场指导工作。
7、配合学校做好除“四害”工作。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第9篇
一、宿检小组成员在进行宿舍检查时须自带黑色或蓝色笔以及佩戴工作证,工作证由各系自带,若无工作证,可于院宿管部工作人员处登记、借用临时工作证;
二、应注意礼貌问题,宿检小组成员在进入宿舍检查之前须先敲门,表明身份与来意,并询问是否需要脱鞋,方可进入宿舍进行检查,宿检小组成员应尽量穿拖鞋,以方便工作;
三、宿检小组成员在进行宿舍检查时,态度必须认真,不可马虎应付,不可在门口张望,派代表检查。检查完后,在宿检时间未结束的情况下,应迂回检查,绕回之前检查时无人在的宿舍,若该宿舍成员已回来,则可进行检查。如果在宿舍检查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宿检小组成员所在系负责人或院宿检负责人联系;
四、宿检评分表必须规范填写,必须在表格的上方填写好该次宿舍检查的日期、所在宿舍的宿舍区、楼座、楼层,并签上检查人的姓名;被检查宿舍的项目应每一项都必须填写,不能只填总分;若出现宿舍内无人在,则应该在备注处填上“无人”或“拒检”,待宿舍检查结束后由院宿管部进行核实,若这些宿舍无申请延检宿舍,则列为“拒检宿舍”;
五、检查小组每组至少由两人组成,检查人员应以院宿检的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比,检查后由小组成员协商后以10%的优胜率评选出“优胜宿舍”,并于宿检评分表左下方填写优胜宿舍的宿舍号、总分以及依据,评比结束后在评分表的右下方填写协商出“优胜宿舍”的宿检小组成员的姓名;若检查中,有宿舍得分低于60分,则评为“警告宿舍”;
六、突击检查没有“拒检宿舍”;
七、宿舍检查时间为4:30—6:00,如果宿舍成员对检查有疑问或意见,可在6:00~6:15打电话反映情况。
八、若宿舍要申请延检,则需打印、填写“学生宿舍延检申请表”, 申请表需填写清楚宿舍号、系别、班级等相关信息以及所在系辅导员签名、盖章才有效。申请表应在宿舍检查当周的周五晚9:30点之前交到院学生会办公室的宿管部,申请延检的宿舍在该次宿舍检查不能评为优胜宿舍。各系应将延检反馈表于宿舍检查后第二周周一晚上9:30之前交到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宿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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