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19篇
来源: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4 14:45:02 点击:
高考政策第1篇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很多学生已经在大学就读了,但是还是想回去参加高考,回忆青春。这很明显就是拿自己的娱乐在占用公共资源,受到了全国网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考政策19篇,供大家参考。
高考政策 第1篇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很多学生已经在大学就读了,但是还是想回去参加高考,回忆青春。这很明显就是拿自己的娱乐在占用公共资源,受到了全国网友的声讨,于是国家开始限制参考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因为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时间内的人员;
因为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高考政策 第2篇
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XX〕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政策 第3篇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省级招办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省级招委会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办,省级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本地区省级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自20XX年起,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采用整套试题组织考试的(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采用单独组织外语听力考试的(一套听力试题或两套不同的听力试题),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8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后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或专业(类)招生,由省级招委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翻译工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有关省(区)在考汉语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报教育部备案)。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汉语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由有关省级招委会确定;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方能录取。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有关省(区、市)和高校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结合本地区、本校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各省(区、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省(区、市)须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
六、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省级招办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区、市)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应由高校所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八、录取
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XX〕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XX〕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施补录。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招生管理职责
教育部负责各类高校的招生及全国统考工作,其职责是:
(1)指导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2)制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确定高校招生考试种类,指导各省(区、市)研究制订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并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委会和高校组织考试命题工作;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研究推进考试内容改革体系化建设,制定考试标准;
(5)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公开招生信息相关职责;
(7)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培训有关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8)保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区、市)、地(市、盟、州)、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或教育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地(市、盟、州)、县(市、区、旗)招委会的职责由各省级招委会作出相应的规定。
省级招委会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本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一、招生经费
各省(区、市)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标准化考点建设、考试实施、网上录取、考生信息采集、高校组织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情况确定。
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考政策 第4篇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XX〕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XX〕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XX〕39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二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二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二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高考政策 第5篇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的保送资格,这是人们意料之中的举措。本来,省级优秀学生保送是为了引导学生重视综合素质发展,但从具体操作看,有的中学为提高升学率,并没有把优秀学生评出来,而是把名额给其他学生,还有的则以此进行权钱交易。比如担任学生干部,有一些学生是冲着相应的“好处”来的,而不是把这作为锻炼自己能力、为同学服务、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重要途径。
“对升学有用吗”成为一些学生选择是否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生家长是否支持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的基本准则,这些不但让求学变得很功利,也影响学生的兴趣与综合素质发展。
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当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从事社会公益活动,首要目的不是为了升学,而是获得自身的成长,应重视参与的过程、体验,而不是获得对升学有用的“成果”。而在取消省级优秀学生的保送资格后,高中学校如何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以非功利态度重视综合素质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
高考政策 第6篇
(六)照顾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XX〕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XX〕16号)精神,从20XX年起,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即参加20XX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七)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0XX年江西高考加分及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层层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将于7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XX〕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XX〕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
边防子女预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直招士官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考政策 第7篇
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10分
北官方发布《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倾斜,20XX年参加中考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有关市州可在其录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中考招生录取。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湖北省属本专科高校被录取的,由高校根据考生意愿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安排省内部分优质高职院校专项招收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实行计划单列。
20XX高考加分政策
安徽省《20XX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政策》中规定,全国性加分项目只有四项,分别为: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再如,在黑龙江明确,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等几类考生。
具体20XX年有何加分政策并未详细公布。
高考政策 第8篇
高考综合改革后,我省夏季高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别,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其中,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3个录取批次,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3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2个录取批次。
相比于改革前,普通类和体育类录取均不再划分本科批、专科批,相应的分数线划定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改革前
改革之前,文理类分别划定本科、专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类,按招生计划1∶的比例划定;专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划定。
艺术类分别划定本科、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文理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分别划定本科、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体育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的比例确定;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理科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改革后
普通类不再划定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是采取分段划线的办法,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普通类二段线。其中,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划定;二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为高校录取普通类考生的最低控制线。
艺术类继续划定本科、专科文化控制线。其中,本科文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专科文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体育类不再划定本科、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体育类一段线、体育类二段线。其中,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划定;体育类二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为高校录取体育类考生的最低控制线。
分数线划定变化的思考与解读
可以看到,改革后普通类、体育类均不再划定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是实行分段划线、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的办法,划定一段线、二段线。这样变化,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一是录取批次调整的直接影响。改革后,录取批次由以前的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普通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等5个批次,调整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常规批3个批次。批次调整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中“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的回应与落实,录取批次的调整对于分数线的调整具有直接影响。由截然分开的本科批、专科批,到本专科逐步融合的常规批,本专科的逐步融合导致难以直接简单划定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是增强对“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及选科要求的匹配。“专业(专业类)+学校”的模式下,学校不再是基本的志愿和投档单位,学校的每个专业(专业类)变为了基本的单位,无法简单地面向所有专业(专业类)统一划定一条本科线和专科线,一条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将很难涵盖所有的专业录取线。
同时,改革后,夏季高考录取实行“3+3”模式,考试科目包括国家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任选的3科。录取时,高校的专业对于考生选报的等级考科目有要求,每个专业可确定0-3科选考科目,不同专业对应考生选科组合也差别较大,针对不同专业、不同选考科目组合,简单的统一划定控制线可能造成不均衡。
因此,不宜采用“一刀切”方式划定一条本科和专科线,而是通过分段方式,柔性地将考生划分为两部分,给了考生更多的选择空间,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权,也可以更好的保证选报人数较少的专业顺利完成招生计划。
三是确保有序投档录取。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划分为两段线,一段线和二段线的考生依次填报志愿。第1次志愿填报由一段线上考生首先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这样安排,基本使较高分数的部分考生不至于因志愿填报不当而落差太大,即使第一次没有被本科录取也可继续填报剩余本科计划,同时也可避免大学内部不同专业间分差过大,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
另外,对于体育类考生,一段线、二段线是依据综合分(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划定,不再单独划定文化控制线,体育专业成绩突出的考生即使文化成绩相对较低,也可能达到一段线,进而首先填报本科志愿,进一步突出了专业成绩的重要性。
应该认识到,划定一段线、二段线后,分数线的作用发生了变化。划定的一段线、二段线不再是本科、专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是仅作为分段填报志愿的资格线。未达到一段线的考生,在常规批第二次、第三次志愿填报时,也有机会参与常规批剩余本科计划的填报和录取。
对于艺术类,由于其自身招生的特殊性,根据我省目前的实际,仍然需要分本科批、专科批进行录取,因此继续划定艺术类本科、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总之,20XX年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根据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各类别实际情况,分类别制定划线录取方案,不搞简单的“一刀切”,既是对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精神的落实,又充分考虑了我省实际情况,既坚持开拓创新,又保持平稳过渡,是高考综合改革中“山东样本”的有益探索。
高考政策 第9篇
1、现在各个省份还没有公布新高考改革之后的志愿填报政策,我们可以从已经改革的省份中去了解一下别的省份改革政策,作为参考;
2、实时关注本省的教育考试院公布消息,改革政策公布之后马上进行详细的研究。哪里弄不明白的还有时间进行咨询;
3、根据考生自身的兴趣、性格、能力、价值观等特质以及选科确定专业范围,这是要在高考志愿填报之前完成的;
4、当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找到自己选科排名的计算方法,因为改革之前都是按照文理科进行分开排名的,改革之后不分文理科,所有考生从高到底依次排名,这时要用方法大致计算出自己选科的大致排名。然后缩小学校选择范围。
高考政策 第10篇
1、申请时间:十一假期后10个工作日内。
2、申请部门:乡级计生办。
3、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有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②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其它:
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蓝底,成像区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确保清晰、规范。
高考政策 第11篇
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XX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XX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XX年普通高考开始,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执行(含预科、民族班)。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9)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10)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高考政策 第12篇
一、理科综合的特点
第一、时间紧、分值高。150 分钟,总分 300 分。每分钟得 2 分。
第二、学科间的转换与答题顺序的选择。考生在答理综试题过程中,既面临着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知识的转换,同时还面临着答题顺序的选择。理综题量多,而且三门学科拼在一起,而且题目有一点的难度。所以,很多学生对于理综答题把握不是很好。但是只要我们策略得当的同时再结合一定的技巧,每位同学都可以得到自己期望的分数。
二、合理分配考试时间
⒈拿到试卷后,切勿急于答题,用开考前 5 分钟时间 “浏览”一遍所有试题,看清共有多少题,多少大题,多少小题,反面有无试题,看试卷的时候,要注意是否有缺页少题的现象,如有应立即报告监考老师。
⒉根据学科分值分配和难易程度来分配时间。
三、注重做题顺序
先做自己优势学科,再做弱势学科。同时也要尽量减少答题中间的学科转换次数。
四、做答时要稳定心态,速度不宜过快
客观选择题都是单选题〔除物理外〕,难度不大分值又高,所以如果选择题能够得到较高分,即使后面有一些失误,成绩也不会太低,因此选择题答的好坏,至关重要。对于没有把握的题随时标记。
五、答题要规范
做题时,首先要读懂试题,通过对试题所有信息的掌握和分析,搞清楚已知什么,求什么;第二,理清解题思路;第三,一步一步准确完整地按要求回答问题。同学们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叙述的过程中思路要清晰,逻辑关系要严密,表述要准确。
高考政策 第13篇
春季高考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夏季高考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可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身体健康;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落实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职发〔20XX〕1号),从20XX年开始,参加春季高考的非山东省户籍考生须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完整学习经历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符合转段条件的首次和第二次参加转段测试的毕业生。在春季高考报名中,“3+4”转段考生需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身体健康;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完整学习经历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取得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的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参加高考。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报名参加高考。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男生身高不低于米,女生身高不低于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考政策 第14篇
政策性加分。目前全国性政策加分项目有:烈士子女(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地方性加分政策各地有所不同,例如安徽地方性加分项目有: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但对绝大部分同学来说,都无法通过政策性加分去获取“外挂”。纵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通过“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这六种途径获取“外挂”。
自主招生是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设立的一种招生方式,90所试点招生院校全为各省市重点院校。
通常情况,高校自主招生简章会在3月份陆续发布,需要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提交初审材料,初审材料可归纳为“五大学科奥赛、语文类竞赛、英语类竞赛、科创类竞赛、发明创造、期刊论文、单科成绩”七种,学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通过初审的同学,到6月高考结束后还要参加各校组织的笔试、面试。高校笔试时,理工类专业多考察数学、物理等相关知识,人文社科类专业多考察语文、历史等相关知识,也有不少高校只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分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知识运用能力等。
对于面试、笔试合格的考生,高校将予以不同程度的录取优惠政策,最高能降至一本线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针对文化课成绩优秀的专业运动员或具有专业运动员水平的考生设立的一种招生方式。招生院校以各省市重点院校为主,招收项目以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项目为主,如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排球、游泳、射击、武术套路、健美操、龙舟等,且各院校每年招收的运动项目、名额并不固定。
通常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的招生简章会在1月左右陆续发布,然后需要考生在该校招生官网进行报名,学校会对报名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复试一般包括文化水平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申请文化课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并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也就是体育单招文化考试), 成绩达到该校文化课合格线,可择优给予单招录取资格。
除去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通过“体育单招文化考试”去获得单招录取资格外,其余参加完学校复试合格的考生均要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后,方能予以录取。不过,院校在录取时会对复试合格考生有一定的高考成绩优惠政策,比如择优给予“高考成绩达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65%即予以录取”的政策,或“高考成绩达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的政策等。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以高校音乐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招生为主,一般不招美术、书法、播音主持等类型的特长生。
考生在参加艺术测试合格后,可在高考中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考生以普通类专业录取进入大学,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文艺排练和演出。
艺术测试一般要先参加省统测(没有统测除外),合格考生可报名参加校测。以北京市为例,考生在20XX年高考报名时需要选择“参加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测”,并选择测试项目、填写测试曲目,20XX年12月17日、23日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测试。校测报名一般在统测结束后(没有统测除外)。以北京交通大学为例,考生可在20XX年1月9日12时前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20XX年1月19日左右公布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在20XX年3月10日、11日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项目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对于通过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并取得《协议书》的考生,将获得不同的降分录取优惠政策。一般情况下,降分不会低于该校在生源地本科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校测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降分幅度也不会低于该校在生源地的一本线。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是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一种招生方式,下面以安徽省为例对这“三项计划”予以简单说明。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砀山、阜南县、霍邱县、金寨、利辛县、临泉县、灵璧县、潜山县、石台、寿县、舒城县、泗县、太湖县、望江县、萧 县、宿松县、颍东区、颍上县、裕安区、岳西县的考生可以报考,考生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砀山县、定远县、凤阳县、阜南县、固镇县、怀远县、霍邱县、界首市、金安区、金寨县、利辛县、临泉县、灵璧县、蒙城县、潜山县、谯城区、石台县、寿县、舒城县、泗县、濉溪县、太和县、太湖县、望江县、涡阳县、五河县、萧县、宿松县、颍东区、颍泉区、颍上县、颍州区、埇桥区、裕安区、岳西县的考生可以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有安徽省农村户籍,参加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高考政策 第15篇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原定于20XX年2月26日至3月1日在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组织的区外院校20XX年在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推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有关院校官网校考公告。推迟考试期间报名系统持续关闭,在有关院校确定开考前5日开放。
敬请考生和家长理解支持,及时调整外出参加考试计划并做好防护工作。同时请有关招生高校转告周知,统筹做好后续工作。
20XX年新疆高考报名人数及历年高考人数
20XX新疆全区报考人数万人,共设93个考区,235个考点,分布在全区71个县(市、区),涉考人员万人,其中监考人员万人,考务人员万人。
历年高考报名人数汇总
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全力以赴对高考各环节再梳理、再检查,将疫情防控措施和考务各项措施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实现战时高考“零风险”“零感染”“零差错”的目标。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确保考试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试(答)卷、考场和校园安全;要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做到安全工作环环相扣无缝隙、无遗漏;要严肃考风考纪,防范打击有组织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作弊等违规行为。
高考政策 第16篇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根据市教委、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和市台联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XX〕1号)相关规定,自20XX年高考起,该项加分分值均调整为5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XX〕1号)相关规定,自20XX年高考起,该项政策调整为,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凡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申报考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由区招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XX〕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照该通知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XX〕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高考政策 第17篇
江苏省规定,从20XX年起,新增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纳入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其中,报考流行音乐、音乐治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报考摄影、书法学、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
河北省从20XX年起则增加了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的校际联考,也就是从以前的各个院校的校考变为由河北省内院校共同组织的校际联考。
20XX年,注定是艺术高考非凡之年,各个省份艺考新政策的出炉、高校陆续取消校考,承认联考也是大势所趋!那么,在艺考新政下,亲爱的考生们该如何应对呢?我给大家几条建议:
1、一定要结合自身条件进行抉择
专业的要求不一样,每个人的自身条件不一样,导致选择范围就完全不一样。比如舞蹈、美术、音乐等基本都要求有一定的基础。如果零基础,要想在短短的一两年时间的学习,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被大学录取,这难度可想而知。
2、选择更注重市场需求的方向
对绝大多数人而言,读个好大学好专业就是为了以后能找个好工作。因此,在选择专业时,除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外,尽可能地选择注重市场需要的方向和专业。
比如同样是音乐,但分音乐表演、音乐学等方向,音乐表演更贴近市场,音乐学更注重理论,整体上讲偏理论的专业,未来的就业面相对较窄。因此,在选择专业时一定要了解相关专业的就业情况、专业的竞争力等。
3、吃透各院校及所在省份的艺考政策
近年来艺考的改革力度较大,每年各地及各院校的招录政策都存在较大变数。因此,每个考生都要密切关注艺考政策的变动。
4、文艺双优才是王道
在确定参加艺考后,每个人都应该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根据集训、联考、文化课复习、高考等时间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备考,做到目标明确,心中有数。
要明白,在艺考新政下,专业课和文化课的要求都显著提高,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艺考生唯有沉下心来,在兴趣爱好的基础上,真正提升自己的文化、艺术素养,做到文艺双优才是备考王道。
随着艺考改革的深入和各项政策的规范、完善,艺考是高考升学捷径已成为过去。对所有艺考生而言,吃透、用好最新的艺考政策,想方设法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文化素养,不管结果如何,为自己的理想奋斗付出再多都值得。祝所有艺考生好运!
保送生20XX年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20XX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不再具有保送资格条件。20XX年起所有高校将停止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招生。
【评论】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的保送资格,这是人们意料之中的举措。本来,省级优秀学生保送是为了引导学生重视综合素质发展,但从具体操作看,有的中学为提高升学率,并没有把优秀学生评出来,而是把名额给其他学生,还有的则以此进行权钱交易。比如担任学生干部,有一些学生是冲着相应的“好处”来的,而不是把这作为锻炼自己能力、为同学服务、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重要途径。
“对升学有用吗”成为一些学生选择是否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生家长是否支持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的基本准则,这些不但让求学变得很功利,也影响学生的兴趣与综合素质发展。
学生在求学过程中当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从事社会公益活动,首要目的不是为了升学,而是获得自身的成长,应重视参与的过程、体验,而不是获得对升学有用的“成果”。而在取消省级优秀学生的保送资格后,高中学校如何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以非功利态度重视综合素质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
高考政策 第18篇
20XX艺术类最大的变化就是,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高。20XX年之前,教育部对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要求是,不得低于当地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虽然,从20XX年开始教育部就曾提出,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但20XX年开始对录取控制分数线有了明确的要求。规定——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在合并原普通本科第二、三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确需过渡的省份,应在三年内调整到位。
虽然在今年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到此项,但是这个分数线是降不下去了吧。
调查显示,我国参加艺考的学生中,有明确艺术兴趣、立志今后从事艺术职业的并不多,有不少人只是希望通过艺考考上更好的大学。
一些学生在高一或高二时发现自己文化课成绩不理想,于是选择艺考这条道路,去专门的艺考培训机构培训一到两年时间,通过艺考后,再集中精力准备文化课考试。
艺考提高文化课成绩要求,就是告诉考生不要进行过于功利的升学规划,有兴趣、特长才选择艺考,而不是为了高考升学、获得一纸文凭才选择艺考。
高考政策 第19篇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介绍,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随迁子女在浙江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据了解,以下5类人员不得报名,即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考生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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